​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2018-2019学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定(《陕西生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不再执行)。

二、新申请及续贷工作安排

(一)首次贷款预申请。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于6月20日前持本人户口本、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预申请;在完成预申请程序之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进行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sls.cdb.com.cn),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再进行审批)。

(二)在校生续贷申请。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除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在线申请,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之外,还应在6月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三)贷款办理时间。陕西省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8月30日。非陕西籍在校学生办理贷款时间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安排进行。

三、毕业生贷款信息确认工作安排

(一)签订还款承诺并进行毕业确认。组织全体贷款毕业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附件1),并督促毕业生本人6月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毕业确认。对于存在5%以上未确认的学院均视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毕业离校前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学生,学校将对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待其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二)登记学生联系信息。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为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事项。各学院要收集汇总本学院贷款毕业生各项信息(附件2),6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确保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能够与该生取得联系,以便日后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三)办理就学变更等相关手续。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因病休学、应征入伍的贷款毕业生在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办理申请业务,并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8月20日之前)办理就学变更手续;因病休学及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还需要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四)特殊情况统计。对于退学、参军、死亡、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毕业确认的,各学院详细统计并填写《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向各县(区)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加强工作指导。高度重视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资助”并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针对学生做广泛、细致的贷款政策宣传,工作要讲求效率,将好事办实,加强对学生申请贷款的指导力度。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各学院要告知在校学生贷款办理的准确时间和地点,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同时于9月初将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三)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及学生诚信教育。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国家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各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

2.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

3.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

学院: 班级: 学号: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 组 号

个人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QQ号码

父亲姓名

电话

母亲姓名

电话

个人还款承诺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于 年 月 日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贷款人民币 元,为切实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积极履行还贷付息业务;

二、保证在还款规定期限内即: 年 月 日前按时还清贷款本息;

三、保持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学院联系,如本人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地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告知最新联系方式;如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时,保证及时告知生源地贷款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决不恶意拖欠。

四、如违背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样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入学年份

学制

学历

毕业日期

联系电话

即时通讯

电子信箱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毕业去向

贷款次数

贷款总金额

1

例 QQ号或微信账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1、所有信息须按照样表如实准确详细填写;2、无需更改字体大小。

附件3

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院系名称

班级

学号

学制

未确认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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